2009-11-03

強烈勸喻

廣管局「裁定」信和置業牽頭的「銀湖‧天峰」廣告失實和誤導,向電視台發出勸喻。(有關新聞請參閱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)

各大報章都有報導這則新聞,並以大字標題表示廣告誤導。這是一個敏感課題。敏感不是在於不能談論,而是在於不知如何應付。最大問題是政府角色閃縮,既不能得罪大商家,亦不能對「誤導」視而不見,於是乎只能透過廣管局發出「勸喻」,消費者既得不到保障,電視台也成夾心人,發展商無辜被迫回應,壓力團體也乘機發難。

廣告誤導在「廣告101」討論了很多遍,樓盤的computer graphic和retouching + rendering的想像圖,快餐店香噴噴的「美食」,護膚品的「完美」肌膚,健康保健品的驚人「效果」等,每天翻開報章雜誌,都有無數「精心炮製」的廣告。香港的retoucher執一幅相,少則數千元,多則數萬元,哪幅大品牌廣告的圖片沒有經過retouching?大家相信劉嘉玲的廣告照真的不用執相嗎?大家試過在麥當勞吃過一個漢堡包,那片芝士會像電視廣告中「動L」跳起嗎?走進迪士尼樂園,真的有如廣告主角般的經歷嗎?反而,最可信的可能是成龍真的用過霸王才接拍廣告的。要談誤導,不應只談樓盤。

而要發出勸喻,亦不應只針對電視台。我們應該勸喻政府不要設立什麼廣告審裁處,扼殺廣告創作;我們應該勸喻政府好好的執法,因為現行法例是不容許虛假陳述的;我們應該勸喻政府增撥資源好好做好消費者教育,讓市民了解廣告手法,自行判斷廣告內容;我們應該勸喻政府不要閃縮偏袒,立法增加產品及服務資訊透明度,保障消費者權益;我們應該勸喻政府別再保護既得利益者,設立公平競爭法,減低中小企進入市場成本,促進競爭。

說到底,廣告應該有創意,廣告應該有想像空間。廣告可以被批評,可以被唾棄,消費者自然會以錢包懲罰偷呃拐騙的廣告商,這便是商譽,這便是品牌。政府應努力圓融這個運作,增加資訊平衡和開放競爭是外國成功經驗。全世界有很多法例和手法可以學習,但規管廣告則只有以家長式統治的國家才盛行。

以下是一些報導輯錄:

蘋果日報:香港廣告商會主席袁文俊說,廣告用以刺激消費者的消費意欲,法律最重要則是不要出錯,他認為廣告很難以規條完全規範。他又說,銀湖•天峰廣告是營造一種生活質素,提高知名度,香港買樓的市民已懂得辨別廣告內容是誇大的手法,「如果限得太死就唔使廣告,貼張通告、街招就得。」

蘋果日報:有創作本港樓盤廣告的達彼思廣告公司行政總裁趙躍揚亦說,他認同廣告創作要平衡創意、法例及觀眾的觀感,但自由市場很難純粹以法例監管,法例有時會追不上社會的轉變。他表示,任何廣告創作,包括地產、金融或消費品,均要考慮消費者的接受程度,若消費者對內容反感,或認為太誇張,便會弄巧反拙。

AM730:資深廣告人畢明不評論個別廣告,但她表示,廣告創作的原則是一定不能夠有誤導成分,沒有的不能說成有,亦不可以承諾不能兌現的內容,但廣告客戶是有權選擇將最好的一面放於廣告中。

明報:香港廣告業商會主席袁文俊表示,廣告屬創意表演,不宜劃下界線,他稱以往本港樓宇廣告只是推銷附設泳池、網球場等設施,現時則發展至一種生活方式投射,「像是賣電話,也會拍得超高科技、好有型」。他指出,廣告若反映一種品牌內涵,可以戲劇一點,但如果屬實景說明性質,則要求真,「相信業界為了商譽,也會自律」。

更多的討論請參閱「創作不應規管」「政府應主動打擊不良銷售」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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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廣告x媒體》 吳博林著 香港經濟日報出版

《消費者通識》吳博林、徐緣、羅莉合著 香港經濟日報出版

《廣告101》 吳博林著 香港經濟日報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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